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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为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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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责的情形: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一、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怎么办

借款人如果逃避债务,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那么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第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第二、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此外,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二、9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未经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5.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6.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

7.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8.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9.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10.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11.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有了担保人,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担保合同存在以下情形时,担保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

2、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更改主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

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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