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节点应当是办理完离职手续,即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为标准《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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